- 刺史
-
古代官名。 原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, 後沿為地方官職名稱。
漢武帝 時, 分全國為十三部(州), 部置刺史。成帝 改稱州牧, 哀帝 時復稱刺史。魏 晉 於要州置都督兼領刺史, 職權益重。隋煬帝 、 唐玄宗 兩度改州為郡, 改稱刺史為太守。 後又改郡為州, 稱刺史, 此後太守與刺史互名。宋 於州置知州, 而無刺史職任, 刺史之名僅為武臣升遷之階。元 明 廢名, 清 僅用為知州之別稱。《漢書‧百官公卿表上》: “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, 掌奉詔條察州, 秩六百石, 員十三人。”唐 韓愈 《論變鹽法事宜狀》: “其餘觀察及諸州刺史、縣令、錄事、參軍多至每月五十千。”清 顧炎武 《日知錄‧隋以後刺史》: “ 漢 之刺史猶今之巡按御史; 魏 晉 以下之刺史, 猶今之總督; 隋 以後之刺史, 猶今之知府及 直隸 知州也。”
Ханьюй Да Цыдянь. 1975—1993.